涉嫌販賣第一級、第二級毒品,不起訴處分! Post published:2022 年 2 月 14 日 當事人涉嫌販賣第一級(海洛因)、第二級毒品(甲基安非他命),期間曾遭監聽,終獲桃園地檢署以證據不足為由予以不起訴處分。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獲勝訴判決(修車費、交易價值減損、雖無租車之代步費用均成功求償)! Next Post被訴侵害著作權法案件,獲不起訴處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