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,當事人再次獲得交保! Post published:2022 年 11 月 30 日 當事人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,前經法院准予具保停止羈押, 然因未按時到庭,再次遭法院裁定羈押, 經選任辯護人陳郁仁律師再次為被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,終獲法院准予交保。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妨害家庭、侵害配偶權),一部勝訴! Next Post妨害秘密罪案件,再議成功,發回續行偵查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