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犯殺人未遂、持有手槍罪,獲輕判有期徒刑三年。 Post published:2023 年 2 月 6 日 當事人林○○持槍於馬路上射擊,涉犯殺人未遂及非法持有手槍罪,經委任陳郁仁律師為辯護人,終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予以減刑,處有期徒刑三年。 Read more articles Previous Post當事人傅○○涉嫌販賣第三級毒品,前經檢察官聲押獲准,第一審法院今辯結准予交保停止羈押! Next Post當事人徐○○涉嫌製造第二級、第三級毒品,前經檢察官聲押獲准,第一審法院今辯結准予交保停止羈押!